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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浏览:649 发布时间:2020-09-23

民政部17日发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肖登峰:《办法》增加了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规定,明确养老机构可以运营社区养老的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重视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增加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的内容。

  《办法》提到,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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